1、户1、户2、户3、单1、单2、单3、村表、镇表的预填和正式填报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必须使用黑色0.5mm的签字笔,否则要重新抄写。
2、不要使用复印的报表,直接在正式表格上进行预填和编码工作。
3、预填时要注意,数字笔画不能触及到光电录入格,否则会严重影响到数据录入的质量。
4、预填处数据可以修改,但不能用涂改液,只能在错误处划1到2条斜线,然后 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据,要注意保持报表的整洁和美观。
5、文字填写部分要用正体简化汉字填写,不能用行书、草书填写,以便计算机能正确识别。
6、所有报表要妥善保管好,若出现损坏、折叠的情况,必须重新抄写。
7、户1表中的R6和户3表J5,当户籍所在地在东莞市外广东省内的要选填5(市外省内),不能填44(广东)。在本镇外市内的,应该填3(乡外县内)。
8、家务劳动者不算从业人员,户1表中R10、R11、R12不用填报,补零即可。
9、户1中R14的就业方式中的公职是指依法履行公职、从事公务活动,并从村、镇及以上政府定期获得报酬的人员。不包括:政府机关中雇请的临时工,镇村临时聘任的人员,例如治安、环卫人员等。
10、户1表中的H1、H2、H3的填报人数包括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报销的人数,无论其是否正在交纳费用或已取得保险收入的都应该算。
11、户1表中的H9是否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含集体分红收入、粮食直补收入等)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应选填1(是)。
12、户1表中的H47选填1(经营收入)或2(工资收入)时,H48要选1(农业)或2(非农业),H47选填3(其他收入),H48一定要填3(没有)。
13、户2表中播种面积要按复种计算。
14、户3表中同一个户编号的户主姓名,每一张表一定要相同;户主姓名填写厂名时不能超越红线范围,但可分2行填写。
15、各镇街、村的普查工作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农普方案的有关规定,不能随意偏离,遇到不能确定的问题时应主动向上一级农普机构请示,不得擅自随意填写。
各镇街的普查区无论是否发生以上错误,一定要迅速召开会议将上述问题传达到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避免再次出现上述问题。
东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