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交叉检查方案
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临近结束,为确保单位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单位界定清晰,为下一阶段正式普查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决定在各镇街(不含松山湖、虎门港)之间展开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互相检查镇街名单
东城检查万江;万江检查南城;南城检查莞城;莞城检查东城;石碣检查茶山;茶山检查石龙;石龙检查石排;石排检查石碣;长安检查厚街;厚街检查沙田;沙田检查虎门;虎门检查长安;道滘检查高埗;高埗检查望牛墩;望牛墩检查中堂;中堂检查麻涌;麻涌检查洪梅;洪梅检查道滘;企石检查横沥;横沥检查桥头;桥头检查企石;谢岗检查樟木头;樟木头检查清溪;清溪检查凤岗;凤岗检查塘厦;塘厦检查黄江;黄江检查大朗;大朗检查东坑;东坑检查大岭山;大岭山检查寮步;寮步检查常平;常平检查谢岗。
二、抽查小区
本次检查工作每个镇街抽查一个村(社区)的其中一个小区作为检查对象,具体小区名单由市经普办决定(如果被抽中小区是商品交易市场小区,则检查这个商品交易市场小区的下一个小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交叉检查工作安排在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1.小区个体户的数量、个体户表的填报质量;2.法人与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及相关指标的真实性(见附表)。
五、检查人员
每个镇街派2名熟悉清查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
1.检查人员到被检查镇街后,公布被抽中小区名单(双方检查信封是否完整无缺);
2.在被抽中小区的小区图中,清点个体户和单位数量;
3.到该小区进行实地清点调查对象数量、检查是否有遗漏;
4.抽查该小区5个(小于5个的全部抽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求到该单位核实相关情况。
七、检查总结
东莞市经普办
村 小区个体户检查工作用表
单位:户
小区图中个体户数量 |
实地清点的个体户数量 |
已完成登记的个体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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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小区法人与产业单位检查工作用表
单位名称 |
单位界定 是否准确 |
从业人员数 (人)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清查表 人数 |
检查的 人数 |
清查表 数量 |
检查 数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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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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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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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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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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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界定是否准确是指单位类型的判断是否正确。
被检查镇街(盖章)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