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清查报表的填报和审核要点
(一)
单位清查表的填写要求
一、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数据间不能用“,”号分隔。
二、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那个被选中的数字。
三、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这些项目不需补填“
(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填报说明及审核要求
特别强调: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必须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公章原则要求盖在清查表的左上角。
一、组织机构代码(01):此项为必填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与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一致。如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号442000618347819,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618347819。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不能为空。
●填写规定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其归属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加上校验码“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下放给每个镇街普查机构,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原来使用过临时代码的单位,若已领取正式代码的,必须填写正式代码,若仍未领取正式代码的,最好用回原来的临时代码,真正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不变。
★获取途径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号的后9位数。
◆主要审核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
二、单位名称(02):此项为必填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填写规定
(1) 企业的详细名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该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能填简写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必须与证照一致,无证照的必须与业务章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此项为必填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要具体填写该负责人的全名。
◆主要审核要求:
原则上与登记的证照一致,不能写某某先生、某某小姐等。若单位实际情况与证照不符则按实际情况登记。
四、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此项为必填项。指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填写规定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经营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路名及门牌号码,确实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的必须要写上所在村(社区)、村民小组的名称。县(区、市)一栏空白处划上一斜杠便可。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仅限于东莞四个街道办事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填写,其他镇街(含松山湖、虎门港)免填,仅在其空白处划上一斜杠便可。
◆主要审核要求
(1)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前6位码分别填写详细地址所描述的省、市、县(区、市)行政区划编码,各2位码。中间三位码为所在乡镇区域代码,最后3位为村(社区)[即普查区]区域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与详细地址所描述的省、市、县、乡镇、村(社区)一一对应。
注意:在莞经营的单位,其行政区域代码前6位统一填写“441901”。
(2)单位归属情况除四大街道外的所有镇街单位不需要填写,仅划上一斜杠便可。
五、联系电话(05):此项为必填项。此项填报单位的对外联络电话。有固定电话的,填报固定电话号码。若还有分机的,必须填报单位总机号码+分机号,没有固定电话的,填报手机号码。
●填写规定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总机号与分机号码之间以“—”连接。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若没有固定电话,也没有手机的,填报村级普查机构的固定联系电话。
◆主要审核要求
在莞单位的固定电话(或小灵通)号码填写8位。手机号码填写11位。不能含有0-9以外的字符。
六、行业类别(06):此项为必填项。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填写规定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其中最大比重的业务活动或产品填写在第1栏。注意:第1栏不能为空白。本部分要把业务活动描述完整。例如:产品为面包,要写清是生产面包,还是批发面包,或是零售面包等。需将产品的名称与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具体活动结合起来描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的第1栏所描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4位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第一栏必须要完整填写。
(2)行业代码填写必须与主要业务活动第一栏所描述的内容相对应,填写4位小类码。
(3)注意以下工业高耗能设备普查表的范围及行业代码,原则上东莞涉及的相关企业应该很少,如发现填写了必须要核实确认。
行业 |
行业代码 |
说明 |
炼焦企业炼焦炉 |
252 |
原则上东莞无 |
烧碱、纯碱生产业 |
261 |
|
电石生产企业 |
261 |
生产碳酸钙的企业 |
黄磷生产企业 |
261 |
原则上东莞无 |
合成氨生产企业 |
262 |
|
铜冶炼企业粗炼设备 |
3311 |
|
铝冶炼企业 |
3316 |
|
铅锌冶炼企业粗炼 |
3312 |
|
水泥生产企业 |
3111 |
|
原油加工和石油制品企业 |
251 |
|
钢铁生产企业 |
32 |
|
企业余热余能发电 |
4411 |
原则上东莞无 |
电力生产企业 |
4411 |
需要填报此表的企业,名单另外下发 |
注:行业代码分为大类码(4位代码的前2位),中类码(4位代码的前3位)和小类码(4位)。
七、登记(注册)情况(07):此项为必填项。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填写规定
(1)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时,可复选,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和级别。如:“省卫生厅”、“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主要审核要求
(1)企业应选项目包括第1、第4和第5项,事业单位和部分社会团体(如团委、妇联、工会、残联)应选的项目包括第2项,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应选的项目包括第3项,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和机关填写项目选第9项。如选择项目9的单位,除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和机关外的单位一律要注明批准机关。
(2)机关级别为复选指标,此项不能为空,必须与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对应,取值必须为1或2或3。由于东莞是不带县的地级市,因此4项不能填写。
(3)登记注册号码除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和机关不需填登记注册号外,其他选项一定要填写注册号。注册号中,凡有“第XX号”字样的,必须填写包括中文字在内的完整的注册号码。凡有“字XX号”字样的,要求仅填写相关的注册号码便可,其中文字不必填写。
注意: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登记注册号后9位码原则上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一致,如有不同,要认真查实,并说明原因。
八、机构类型(14):此项为必填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产业活动单位。
◆主要审核要求
(一)该项为唯一选项,要对被选中的项目划圈,并把响应的代码逐一填写在□内。
(二)要与登记注册情况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照。
九、单位类型(28):此项为必填项。
●填写规定
(1)选了第1类单产业法人单位的,第2类和第3类要求填报的内容应为空白。
(2)选了第2类多产业法人单位的,要填报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本部及在市内和市外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该法人单位必须负责填报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表。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表数必须与个数一致。同时要填写《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3)选了第3类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总部和所有分支机构)的,必须填报其归属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归属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六位行政区划(即法人单位所在省、市、县)代码。其归属法人情况由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填写,不能漏填。
十、执行会计制度情况(13):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产业活动单位免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1”, 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0”。
◆主要审核要求
此项内容应与本表的第14大项(机构类型)关联互审。一般来讲,作为企业,都是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也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十一、期末从业人员数(17):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产业活动单位免填。指
◆主要审核要求
法人单位的期末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0。
十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其他类法人单位免填。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组距收入段代码为:1. 200万元以下;2. 2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元(含)-2000万元;4. 2000万元及以上。普查机构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全年预计数所对应的收入段组距填写相应代码。细分填报两项:①2008年1月到9月累计的实际发生数,②2008年的全年预计数。
★获取途径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可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及对全年预计的合理推算填列。
◆主要审核要求
(1)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取值必须为“1、2、3、4”。同时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大于1-9月累计数。
(2)企业法人主营业务收入应大于0,若为“0”的,请核查,并说明情况。
(3)从业人员数和主营业务收入全年预计数的比率要在合理的区间。凡收入预计数不足以发放工资和有关费用支出的,必须重新审核并纠正。
十三、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21)
(1)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限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业、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填写。
(2)是否为连锁总店(总部)。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主要审核要求
如不属上述行业的单位不须填写此项指标。无须补零。
十四、建筑物编码:免填此项。
(三)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填表要求
特别强调:个体经营户2008年1-9月累计上缴税费一栏不能为空白。
1.个体经营户名称:必填项。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如XXX百货店等。不能简写。
2.营业执照持有人姓名及其户籍: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及其户籍情况,户籍代码应根据所填报的省市名称进行对应编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免填。
3.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及其户籍:必填项。填写实际参加经营的经营者姓名及其户籍情况,户籍代码应根据所填报的省市名称进行对应编号。
4.联系电话:必填项。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在普查过程发现确实没有通信电话的,用村(社区)普查工作组联系电话补上。
5、邮政编码:必填项。东莞邮政编码的前3为应为“
6、经营场所地址:必填项。填写个体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村(社区)名称及具体街(道、巷)门牌号等。没有门牌号的必须填写到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名称。
位于商品交易市场的摊档如果没有编号的,普查员要按顺序从“1”开始自行编号,不能为空。
7、属第几普查小区和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必填项。普查小区号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填报。
8、个体户归属镇街:必填项。本项主要是反映该个体经营户归属哪个镇街、村(社区)管理。目的是解决所谓的“飞地”问题。归属镇街、村(社区)行政区划代码应根据所填报的名称对应查找编码,不能空白。
9.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必填项。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填写个体经营户的1至3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有从事多种行业的,要按其重要程度或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其中第1种所描述的内容是进行行业编码的依据,不能空白。填写时,应具体到从事什么经营活动,××生产制造、加工或××批发、零售或××维修等,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需在本栏填写“成品油零售”等等。
11、经营性质:必填项。应与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中第1种所描述的内容相对应。
12.行业代码:必填项。对照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中第1种所描述的内容,依照国民经济分类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填写的代码要与所圈选的经营性质相对应。行业代码的前2位码与经营性质的关系是:
●工业:06-46
建筑业:47-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5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62
● 批发业:63
● 零售业:65
住宿和餐饮业66-67
金融业:68-71
房地产业: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7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5-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8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83
教育:8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92
13.期末从业人员数:必填项。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本人、家庭帮工(家庭人员、亲戚等)、兼职人员、雇员和学徒等。本项指标值应大于0。
14.占用土地面积:指个体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使用场地(包括仓库等)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只限1楼地铺(含仓库等)填报,本项指标值应大于或等于0。
15.经营面积:必填项。指个体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本项指标值应大于0。
16.平均每天营业额:必填项。指个体经营户在2008年经营过程中平均每天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值应大于0。
注意:凡是平均营业额少于100元的,要认真核实。
17.上缴税费总额:必填项。指个体经营户2008年1-9月在经营过程中累计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和用于社会管理方面的费用(不含水电费、铺租、人工),本项指标值应大于0。上缴税金总额应大于或等于0。
18.是否有营业执照:必填项: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填写“
19.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必填项。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
20.连锁店:必圈选项。连锁店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经营特征:①经营同类商品;②使用统一商号;③统一采购配送。连锁店总部指连锁店的核心企业或管理中心,连锁店分店指连锁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企业或活动单位,也可以称分店或成员店。
若填是,必须要将总部企业名称和总部所在地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