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农普办:
为确保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镇街做好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三点要求:
一、确保农业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东府〔2015〕80号)的通知精神,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镇街(园区)必须高度重视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合理安排好普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足额到位。凡未落实普查经费的镇街(园区),应抓紧核定并落实资金安排方案,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农业普查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到位。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落实普查人员配备。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各镇街(园区)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农业普查的办公场所。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办公用房安排以及农业普查相关办公设备的保障工作,落实好办公场地,保证办公设备的完善。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园区)农普办于6月17日前将村级农普机构的组建情况上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将于6月16日-7月16日对各镇街(园区)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谭灿培,联系电话:2283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