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单位和R&D项目(课题)的数量持续增加,R&D人才队伍逐渐壮大,R&D经费较快增长,R&D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
一、R&D活动基本情况
2013年,全市有开展R&D活动的单位1489个,比2012年增加821个,增长122.9%。其中,有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709家,增加102家,增长16.8%。全市R&D项目(课题)数有4846个,增加996个,增长25.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R&D项目(课题)3973个,增加890个,增长28.9%。R&D活动单位和R&D项目数量的快速增加,表明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R&D活动日趋活跃。
二、R&D人员情况
2013年,全市R&D活动人员6.08万人,比2012年增长6.1%,其中,研究人员为1.26万人,增长30.7%;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为5.01万人年,比2012年增长8.5%,其中,研究人员为1.04万人年,增长42.9%。我市R&D人才队伍正逐步壮大。
三、R&D经费投入情况
2013年,全市R&D经费支出总额109.93亿元,比2012年83.02亿元增加26.91亿元,增长32.4%;R&D经费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00%,比2012年的1.66%提高0.34个百分点,标志着东莞开始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
按活动类型分,全市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为0.6亿元,比2012年下降74.5%;应用研究经费1.01亿元,下降44.6%;试验发展经费108.32亿元,增长37.4%。
按单位类型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98.37亿元,比上年增长31.5%;科研院所投入9.38亿元,增长37.2%;高等院校投入0.83亿元,增长9.5%;其它企事业单位投入1.35亿元,增长128.9%。
按使用项目分,日常性经费投入95.88亿元,比2012年增长31.7%,其中人员劳务费支出38.71亿元;资产性经费投入14.05亿元,增长37.6%,其中购置仪器和设备投入13.53亿元。
按镇街(园区)分,全市34个镇街(园区)R&D经费为99.44亿元,比2012年增长32.9%。R&D经费投入超过5亿元的镇街(园区)依次有松山湖、麻涌、长安、石碣、东城、塘厦、虎门。
附注:
1. 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R&D人员:指单位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研究人员:指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专业人员及R&D项目(课题)或R&D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从事R&D的博士研究生应被视作研究人员。
R&D人员全时当量:指R&D全时人员工作量和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一个全时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是一人年。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例如:有2个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年)和3个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年),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2. 统计范围
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在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 R&D经费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2013年根据国家经济普查制度,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数已包含在其它企事业单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