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140942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市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00964户,占71.6%;拥有2处住房的33116户,占23.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202户,占4.4%;拥有商品房的10059户,占7.1%。
我市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05836户,占75.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7573户,占19.6%;砖(石)木结构的3350户,占2.4%;竹草土坯结构的1349户,占1.0%;其他结构的2834户,占2.0%。
二、饮用水
我市134716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5.6%;2196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6%;350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2%;3521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2.5%;145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三、卫生设施
我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36467户,占96.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545户,占1.1%;使用卫生旱厕的528户,占0.4%;使用普通旱厕的1660户,占1.2%;无厕所的742户,占0.5%。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59.3台,摩托车、电瓶车96.2部,淋浴热水器113.5台,空调168.8台,电冰箱102.7台,彩色电视机117.1台,电脑79.7台,手机256.6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36734户,占97%;主要使用电的95813户,占68%;主要使用柴草的2638户,占1.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210户,占0.1%;主要使用煤的138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73户,占0.1%。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