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二)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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