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人事科),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各镇街党政办(统计办),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政研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粤价函(1999)18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核算,经市物价局批准,向每位接受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含教材费)140元。
联 系 人:陈锐明
联系电话:2283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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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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