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普办:
为确保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广东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函〔2016〕13号)的要求,就有关普查区域划分与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方案。普查区域划分要严格执行《普查区域划分细则》规定,凡是包含有第三次农业普查规定对象的地域范围,不论是属于农村还是城镇的村(居)委会,必须划分普查区。普查区划分原则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并与《统计用区域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相匹配,如有出入的要尽快做好衔接工作。
二、密切有关部门沟通。凡是农业普查涉及的林业、农垦、监狱等单位的地域,由镇街农普办与部门协调;对于市内“飞地”的农业普查地域,原则上由归属地负责,可协调“飞地”所在镇街绘制地图,也可由归属地自行绘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普查区域划分与普查登记工作,保证农业普查不重不漏。
三、合理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小区以便于组织普查工作为原则,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划分普查小区要充分考虑普查对象的户数或农业经营单位数量,也要结合居民居住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按照块块划分普查小区。
四、抓好普查小区编码工作。为了确保普查小区农业普查代码的唯一性和不重复不遗漏,在普查小区划分确定后,由镇街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区开展编码工作。编码原则以地方排列习惯的方式,从“01”开始按自然顺序进行编码。镇街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编码录入形成Excel电子文档(见附件),经核实无误后逐级上报并反馈普查员使用。
五、做好普查地图绘制。按照《普查区域划分细则》要求,本着边界清晰、全面覆盖、标清对象和主要标志物的原则,利用有关部门的资料,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的绘制工作。
六、时间要求。各镇街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要在11月5日前完成,并把完成情况(见附件)报市农普办,通过市府OA邮件报送至谭灿培邮箱。地图绘制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附件:普查小区代码一览表(样式)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志聪,联系电话:22831441)
关于做好农普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
附件:普查小区代码一览表(样式)